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总局、国家局印发的《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推进煤矿安全培训制度的切实贯彻执行,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国所有煤矿。
二、调查内容
1.按照目前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培训考核工作中实际掌握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确定出本单位按照规定应该参加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并分别列出已经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人员数量、需要参加培训人员数量。
2.本年度安排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3.2000年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累计培训考核情况。
三、调查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面调查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现状,并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数据及分析说明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调查统计时间截止2005年9月30日。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2,可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下载。
2.为及时掌握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今后,请各单位每个月按附表格式上报一次数据,每半年上报一次分析总结材料。
3.上报材料的方式为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010-64464017,电子信箱:wangsf@chinasafety.gov.cn.联系人:王素锋。
四、几点要求
1.通过全面调查和分析,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每个煤矿建立台帐,及时掌握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需求、持证人员数量、未参加培训考核人员数量及累计培训考核人次。
2.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调查结果与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培训和复训计划,并督促煤矿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要加强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监察力度。通过监察,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
附件:(略)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总局、国家局印发的《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推进煤矿安全培训制度的切实贯彻执行,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国所有煤矿。
二、调查内容
1.按照目前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培训考核工作中实际掌握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确定出本单位按照规定应该参加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并分别列出已经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人员数量、需要参加培训人员数量。
2.本年度安排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3.2000年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累计培训考核情况。
三、调查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面调查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现状,并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数据及分析说明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调查统计时间截止2005年9月30日。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2,可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下载。
2.为及时掌握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今后,请各单位每个月按附表格式上报一次数据,每半年上报一次分析总结材料。
3.上报材料的方式为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010-64464017,电子信箱:wangsf@chinasafety.gov.cn.联系人:王素锋。
四、几点要求
1.通过全面调查和分析,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每个煤矿建立台帐,及时掌握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需求、持证人员数量、未参加培训考核人员数量及累计培训考核人次。
2.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调查结果与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培训和复训计划,并督促煤矿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要加强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监察力度。通过监察,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
附件:(略)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