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组织: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函[2004]182号),我部决定从今年起恢复开展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工作),现将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主要依靠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和信息发布。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和信息发布。
2.在我部和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全国性行业组织的指导下,在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领导下,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教育局依托本市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报送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我部。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托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区域内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向我部报送统计结果。
3.2005年统计工作对象只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
4.请按照《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见附件),确定相关内容的统计渠道。统计年度采用自然年。我部每年9月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组织布置当年统计工作任务,并于次年1月完成全国统计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5.统计工作由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展规划司及信息中心负责,并委托中国电力联合会教育培训中心对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业务培训和咨询指导。
6.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依靠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配合,建立起畅通有效的统计渠道。请国务院产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组织根据本通知精神,在行业内部署职工教育统计工作。2005年各地统计工作所需要经费请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解决。
有关具体工作及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7767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函[2004]182号),我部决定从今年起恢复开展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工作),现将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主要依靠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和信息发布。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和信息发布。
2.在我部和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全国性行业组织的指导下,在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领导下,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教育局依托本市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报送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我部。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托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区域内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向我部报送统计结果。
3.2005年统计工作对象只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
4.请按照《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见附件),确定相关内容的统计渠道。统计年度采用自然年。我部每年9月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组织布置当年统计工作任务,并于次年1月完成全国统计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5.统计工作由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展规划司及信息中心负责,并委托中国电力联合会教育培训中心对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业务培训和咨询指导。
6.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依靠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配合,建立起畅通有效的统计渠道。请国务院产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组织根据本通知精神,在行业内部署职工教育统计工作。2005年各地统计工作所需要经费请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解决。
有关具体工作及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7767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