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时有效地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现就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由两个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调查。
案件调查终结后,由两个单位共同研究写出调查报告。
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参与联合调查的监察机关负责落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参与调查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三、监察机关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配合的,可以商请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四、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需要监察机关协助配合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予以协助,监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五、监察机关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监察建议,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监察机关。
六、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依法应当追究监察对象行政纪律责任且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国土资源部门。
七、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移送案件时要做到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八、移送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有关领导或者主管单位同意移送的意见 ;
(二)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料 ;
(三)案件调查报告 ;
(四)有关证据材料 ;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时有效地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现就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由两个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调查。
案件调查终结后,由两个单位共同研究写出调查报告。
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参与联合调查的监察机关负责落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参与调查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三、监察机关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配合的,可以商请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四、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需要监察机关协助配合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予以协助,监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五、监察机关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监察建议,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监察机关。
六、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依法应当追究监察对象行政纪律责任且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国土资源部门。
七、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移送案件时要做到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八、移送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有关领导或者主管单位同意移送的意见 ;
(二)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料 ;
(三)案件调查报告 ;
(四)有关证据材料 ;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