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有关港务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使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将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有关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812、65261978(Fax)
  电子邮件:kjszhc@moc.gov.cn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