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2号(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 2005年第二批)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736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 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试产期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5年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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