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直属建筑类单位,部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我部决定组织征集相关技术,编制发布“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征集的技术必须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关于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要求,是近年来自主研究开发或通过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经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并且已经有了一定的工程应用量。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可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同时按规定申报其它有关材料。
二、申报技术领域和申报项目数额
申报技术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建筑节能技术领域;
(二)建筑节地技术领域;
(三)建筑节水技术领域;
(四)绿色建材与建筑节材技术领域;
(五)环境保障技术领域;
(六)新型建筑结构技术领域;
(七)建筑施工技术领域;
(八)信息化技术领域;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技术领域要求,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技术征集和申报工作,每个技术领域中的关键技术(详见《申报书》)的推荐项目一般应不少于3项,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按技术先进成熟程序进行排序。国资委直属建筑类有关单位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负责其下属机构的申报并负责初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一式十份)连同申报要求(见《申报书》)的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初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初审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四、推荐截止日期
推荐日期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建设部科技司 倪江波 丁洪涛
电话:010-68393282、68393823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任民 毕既华 董虹
电话:010-68394249、68343894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mail:stdpc@vip.163.com
附件: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申报书(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我部决定组织征集相关技术,编制发布“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征集的技术必须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关于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要求,是近年来自主研究开发或通过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经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并且已经有了一定的工程应用量。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可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同时按规定申报其它有关材料。
二、申报技术领域和申报项目数额
申报技术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建筑节能技术领域;
(二)建筑节地技术领域;
(三)建筑节水技术领域;
(四)绿色建材与建筑节材技术领域;
(五)环境保障技术领域;
(六)新型建筑结构技术领域;
(七)建筑施工技术领域;
(八)信息化技术领域;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技术领域要求,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技术征集和申报工作,每个技术领域中的关键技术(详见《申报书》)的推荐项目一般应不少于3项,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按技术先进成熟程序进行排序。国资委直属建筑类有关单位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负责其下属机构的申报并负责初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一式十份)连同申报要求(见《申报书》)的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初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初审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四、推荐截止日期
推荐日期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建设部科技司 倪江波 丁洪涛
电话:010-68393282、68393823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任民 毕既华 董虹
电话:010-68394249、68343894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mail:stdpc@vip.163.com
附件:建设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申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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