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30类产品实施免检
2005年对以下30类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饲料、化肥、粮油加工机械、文具、家具、组合音响、电动剃须刀、不锈钢餐具、人造板(木地板)、照明设备、旅游鞋、服装(休闲服、童装、袜子)、丝绸制品、取暖器、采暖散热器、太阳能热水器、注塑机械、管材、有色金属及稀土产品、磁性材料、电机、电线电缆、变压器、轴承、车用润滑油、汽车零配件
二、对电视机、小麦粉等24类产品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
2002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羊绒衫、葡萄酒、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等24类产品、4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若继续享有免检资格,须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再次给予免检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培训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组织,培训材料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写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为准。未经总局或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免检培训。
(二)严格坚持不收费的原则,在免检工作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于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四)按照《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产品免检有效期满正式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在申请期间可继续使用免检标志,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免检有效期满后不再具有免检资格,其有关产品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免检申请但未获批准的企业,2006年1月1日后不得在其有关产品包装上使用免检标志。
四、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2005年度免检工作具体问题的解释。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30类产品实施免检
2005年对以下30类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饲料、化肥、粮油加工机械、文具、家具、组合音响、电动剃须刀、不锈钢餐具、人造板(木地板)、照明设备、旅游鞋、服装(休闲服、童装、袜子)、丝绸制品、取暖器、采暖散热器、太阳能热水器、注塑机械、管材、有色金属及稀土产品、磁性材料、电机、电线电缆、变压器、轴承、车用润滑油、汽车零配件
二、对电视机、小麦粉等24类产品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
2002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羊绒衫、葡萄酒、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等24类产品、4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若继续享有免检资格,须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再次给予免检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培训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组织,培训材料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写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为准。未经总局或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免检培训。
(二)严格坚持不收费的原则,在免检工作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于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四)按照《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产品免检有效期满正式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在申请期间可继续使用免检标志,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免检有效期满后不再具有免检资格,其有关产品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免检申请但未获批准的企业,2006年1月1日后不得在其有关产品包装上使用免检标志。
四、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2005年度免检工作具体问题的解释。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