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11年第50号),本文件自2011.03.0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和报社记者站的管理,规范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及报社记者站的工作秩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下简“两个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进一步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两个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新闻单位及报社记者站学习“两个管理办法”,并纳入集中或日常的新闻从业人员和记者站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各相关新闻单位及报社记者站严格遵守“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新闻记者证和报社记者站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加大对“两个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适时组织相关新闻单位积极开?两个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
(一)施行“两个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两个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对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宣传“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网址:http://press.gapp.gov.cn)的功能,有关报刊社应在报刊固定位置刊登“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便于群众监督。
(四)宣传假记者和非法记者站的危害,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三、切实加强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切实负起对违反“两个管理办法”的个人和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所属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及报社记者站的管理,认真履行主管单位职责,督促检查所属新闻单位严格执行“两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新闻单位严肃处理。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据“两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新闻采访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两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05年6月底,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做好以下监管工作:
1.组织开展新闻单位和报社记者站“两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新闻单位和记者站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严格执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管,对违规申领、使用新闻记者证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注销或吊销;
3.从严掌握报社记者站审批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设立。严格执行报社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报社记者站职务的规定,坚决制止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等各类经营活动;
4.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记者和非法记者站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5.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切实维护基层和人民群众利益。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并于2005年7月3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落实“两个管理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和报社记者站的管理,规范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及报社记者站的工作秩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下简“两个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进一步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两个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新闻单位及报社记者站学习“两个管理办法”,并纳入集中或日常的新闻从业人员和记者站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各相关新闻单位及报社记者站严格遵守“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新闻记者证和报社记者站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加大对“两个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适时组织相关新闻单位积极开?两个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
(一)施行“两个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两个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对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宣传“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网址:http://press.gapp.gov.cn)的功能,有关报刊社应在报刊固定位置刊登“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便于群众监督。
(四)宣传假记者和非法记者站的危害,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三、切实加强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切实负起对违反“两个管理办法”的个人和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所属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及报社记者站的管理,认真履行主管单位职责,督促检查所属新闻单位严格执行“两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新闻单位严肃处理。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据“两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新闻采访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两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05年6月底,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做好以下监管工作:
1.组织开展新闻单位和报社记者站“两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新闻单位和记者站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严格执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管,对违规申领、使用新闻记者证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注销或吊销;
3.从严掌握报社记者站审批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设立。严格执行报社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报社记者站职务的规定,坚决制止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等各类经营活动;
4.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记者和非法记者站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5.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切实维护基层和人民群众利益。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并于2005年7月3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落实“两个管理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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