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移动式压力容器全国数据信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动态监管工作,加快移动式压力容器全国数据库建设,结合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等五部(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新使用证)换证工作,我局决定将已经更换新使用证的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基本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布,以方便各地安全监察机构、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和广大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查询,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对移动压力容器合法使用情况的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数据的内容
为保证数据的时实性和真实性,此次数据上报只接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附带的IC卡发卡系统中的数据,暂不接受其它系统所产生的数据。数据上报具体作业步骤可参考附件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IC卡发卡系统数据传输办法》。数据上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联系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获得相应技术支持。
二、上报数据时间
*9批:自2005年1月10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结束。上报数据地区名单如下:
北京、上海、天津、河南、山东、山西、辽宁、湖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内蒙、新疆、青海、广西。
第二批: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数据自2005年3月1日起至2005年4月1日。
*9批数据将于2005年2月底前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公布完毕;第二批数据将于2005年5月前公布完毕。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快移动式压力容器新使用证的换证工作,做好罐车数据上网的准备工作,自2005年5月起,凡未纳入全国罐车数据库(即未上互联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将不能在互联网上查询相关资料。目前,各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
三、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联系方式:
010-82841070 田瑞 邮箱:trui@cnisn.com.cn
附件: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IC卡发卡系统数据上传操作方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换证情况汇总表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
使用登记证)》IC卡发卡系统数据上传操作方法
*9步:通过拨号、ISDN、ADSL或宽带方式将发卡用计算机系统连接到互联网;
第二步:运行《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使用登记证-省级技术监督局发行管理系统》,如下图,选择菜单[系统]->上报发证数据
第三步:通过设置发证时间,点击[查看数据]查找(圈定范围)出要上报的数据,如下图,点击[在线上报]即可,之后需要等待一定时间(切勿关机或离线;等待时间与本地网速和一次上报数据数量有关),系统便将所查找(或圈定)出的数据上报到总局相关数据服务器,该工作完成后系统会出现提示,之后退出系统即可。
注意,虽然系统已经设置了处理重复上报的自动识别功能,但如无必要,尽量不要反复点击[在线上报],以免造成网路拥塞。
第四步:上报完成后,请务必对数据传输数量和时间进行电话或邮件确认。
为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动态监管工作,加快移动式压力容器全国数据库建设,结合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等五部(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新使用证)换证工作,我局决定将已经更换新使用证的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基本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布,以方便各地安全监察机构、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和广大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查询,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对移动压力容器合法使用情况的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数据的内容
为保证数据的时实性和真实性,此次数据上报只接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附带的IC卡发卡系统中的数据,暂不接受其它系统所产生的数据。数据上报具体作业步骤可参考附件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IC卡发卡系统数据传输办法》。数据上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联系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获得相应技术支持。
二、上报数据时间
*9批:自2005年1月10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结束。上报数据地区名单如下:
北京、上海、天津、河南、山东、山西、辽宁、湖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内蒙、新疆、青海、广西。
第二批: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数据自2005年3月1日起至2005年4月1日。
*9批数据将于2005年2月底前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公布完毕;第二批数据将于2005年5月前公布完毕。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快移动式压力容器新使用证的换证工作,做好罐车数据上网的准备工作,自2005年5月起,凡未纳入全国罐车数据库(即未上互联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将不能在互联网上查询相关资料。目前,各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
三、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联系方式:
010-82841070 田瑞 邮箱:trui@cnisn.com.cn
附件: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IC卡发卡系统数据上传操作方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换证情况汇总表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
使用登记证)》IC卡发卡系统数据上传操作方法
*9步:通过拨号、ISDN、ADSL或宽带方式将发卡用计算机系统连接到互联网;
第二步:运行《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使用登记证-省级技术监督局发行管理系统》,如下图,选择菜单[系统]->上报发证数据
第三步:通过设置发证时间,点击[查看数据]查找(圈定范围)出要上报的数据,如下图,点击[在线上报]即可,之后需要等待一定时间(切勿关机或离线;等待时间与本地网速和一次上报数据数量有关),系统便将所查找(或圈定)出的数据上报到总局相关数据服务器,该工作完成后系统会出现提示,之后退出系统即可。
注意,虽然系统已经设置了处理重复上报的自动识别功能,但如无必要,尽量不要反复点击[在线上报],以免造成网路拥塞。
第四步:上报完成后,请务必对数据传输数量和时间进行电话或邮件确认。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