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4年第73号公告--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的调整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2001年第36号公告)中个别货物进行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调整表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