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金融机构驻京代表处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外资金融机构北京代表处: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日常监管,促进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代表处应依法合规从事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违规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
二、各代表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代表处的变更、终止等事宜,首席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或报备。代表处工作人员对外开展工作时不得使用“客户经理”等头衔。
三、备代表处应按时向我局递交母机构的年报及代表处的工作报告等材料,并及时报告母机构的重大事项。
四、各代表处应安排专人跟踪研究我国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培训,确保代表处及其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各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应该熟悉与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责任组织代表处其他工作人员学习与日常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跟踪研究。首席代表掌握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将作为对代表处考核的项目之一。
五、各代表处应大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事、财务、工作档案,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
各代表处应于2004年10月2O日前将本通知附件1要求的材料及填写的附件2一并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材料须由代表处签章。
我局通讯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39—1号,邮编:100037.外资银行监管处联系人:李双利、袁宝良,联系电话:8838121O,88381205.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联系人:程岩,联系电话:88383910.
特此通知
附件:1、报送材料内容
2、外资金融机构驻京代表处基本情况表
报送材料内容
一、母机构的*7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母机构*7的:
(一)业务经营指标;
(二)组织管理结构和经营特色;
(三)在华业务的发展方向。
二、代表处的*7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母机构对代表处工作职能的书面规定或授权;
(二)代表处薪酬制度与工作业绩的关系;
(三)代表处租用电信部门数据通讯专线的情况及用途。
三、代表处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四、代表处全体工作人员目前对外使用的工作名片(各一张)
外资金融机构驻京代表处基本情况表
代表处名称中文
英文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学历详细的职责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日常监管,促进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代表处应依法合规从事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违规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
二、各代表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代表处的变更、终止等事宜,首席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或报备。代表处工作人员对外开展工作时不得使用“客户经理”等头衔。
三、备代表处应按时向我局递交母机构的年报及代表处的工作报告等材料,并及时报告母机构的重大事项。
四、各代表处应安排专人跟踪研究我国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培训,确保代表处及其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各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应该熟悉与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责任组织代表处其他工作人员学习与日常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跟踪研究。首席代表掌握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将作为对代表处考核的项目之一。
五、各代表处应大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事、财务、工作档案,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
各代表处应于2004年10月2O日前将本通知附件1要求的材料及填写的附件2一并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材料须由代表处签章。
我局通讯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39—1号,邮编:100037.外资银行监管处联系人:李双利、袁宝良,联系电话:8838121O,88381205.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联系人:程岩,联系电话:88383910.
特此通知
附件:1、报送材料内容
2、外资金融机构驻京代表处基本情况表
报送材料内容
一、母机构的*7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母机构*7的:
(一)业务经营指标;
(二)组织管理结构和经营特色;
(三)在华业务的发展方向。
二、代表处的*7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母机构对代表处工作职能的书面规定或授权;
(二)代表处薪酬制度与工作业绩的关系;
(三)代表处租用电信部门数据通讯专线的情况及用途。
三、代表处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四、代表处全体工作人员目前对外使用的工作名片(各一张)
外资金融机构驻京代表处基本情况表
代表处名称中文
英文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学历详细的职责说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