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试行)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你厅《关于上报〈海南省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方案〉的请示》(琼发改[2004]8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其中,峰谷电价价差暂定为2.67倍。
二、现将《海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并自2004年7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海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海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保持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兼顾用户和电力企业利益,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二、实施范围
海南省电网供电区域内的大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经营服务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不含铁路、医院、部队、学校、党政机关、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和公交用电)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生活用电可自愿向供电部门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8:00-23:00
平时段:7:00-18:00和23:00-24:00
低谷时段:24:00-次日7:00
四、峰谷分时电价的确定
平段电价:国家规定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扣减价内代征政府性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后的水平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
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0%
五、峰谷电量的计量和电费计算
(一)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平段的用电量。
(二)对高供低计和电能表不在产权分界处的用户,损耗电量按用户峰谷平段实际电量的比例折算入各时段电量计算电费。
(三)两部制电价用户以实行峰谷浮动后的电度电价加上国家规定的基本电费为基础,单一制电价用户以峰谷浮动后的电度电价为基础,按国家规定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计算功率因素调整电费。
六、其它
建立峰谷分时电价损益调节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分时电价的执行情况每年校核一次,由此产生的盈亏,纳入下一年度电价调整方案统一考虑。
你厅《关于上报〈海南省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方案〉的请示》(琼发改[2004]8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其中,峰谷电价价差暂定为2.67倍。
二、现将《海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并自2004年7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海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海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保持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兼顾用户和电力企业利益,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二、实施范围
海南省电网供电区域内的大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经营服务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不含铁路、医院、部队、学校、党政机关、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和公交用电)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生活用电可自愿向供电部门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8:00-23:00
平时段:7:00-18:00和23:00-24:00
低谷时段:24:00-次日7:00
四、峰谷分时电价的确定
平段电价:国家规定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扣减价内代征政府性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后的水平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
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0%
五、峰谷电量的计量和电费计算
(一)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平段的用电量。
(二)对高供低计和电能表不在产权分界处的用户,损耗电量按用户峰谷平段实际电量的比例折算入各时段电量计算电费。
(三)两部制电价用户以实行峰谷浮动后的电度电价加上国家规定的基本电费为基础,单一制电价用户以峰谷浮动后的电度电价为基础,按国家规定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计算功率因素调整电费。
六、其它
建立峰谷分时电价损益调节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分时电价的执行情况每年校核一次,由此产生的盈亏,纳入下一年度电价调整方案统一考虑。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