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总局关于2004年农资专项打假的有关要求,从源头抓好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现就2004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2004年农资专项打假重点产品为农药(包括毒鼠强)、复混肥、农机和农机配件。重点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化肥农药、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实施集中整治。江苏金坛、山东临沭和四川什坊等地要在2003年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整治成果。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工作
各地要把打假下乡作为2004年农资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春耕和秋播两个关键时期,组织各基层县、市局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到田间地头,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二是现场受理举报投诉;三是向农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四是宣传农资打假法规和相关标准;五是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农民选购质量好的农资产品。
三、强化三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重点地区的举报投诉网络,公布举报电话,在农资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设立举报投诉站,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二是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资现场检测技术活动,通过执法人员对假冒伪劣农资的快速鉴别,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三是与名优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联手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四、落实打假责任制,推动建立农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黑名单”制度,对查处的违法生产农资企业要登记备案,加强监控,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二是选择一批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农资产品专业市场,设立质量、计量监督技术服务站;三是部分农资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严重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这些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探索整治的办法,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五、组织“集中行动月”活动
“集中行动月”时间统一定在2004年3月前后和9月前后。3月以“农资打假下乡”为主题,9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行动主题。在集中行动月中,各省要加强信息沟通,对跨省区的案件,实行联查联办。
六、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与新闻单位合作,积极组织对“农资打假下乡”和查办大案要案、标本兼治措施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在两个集中行动月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环境的舆论氛围。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004年4月10日前报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全年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总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督查。
为落实总局关于2004年农资专项打假的有关要求,从源头抓好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现就2004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2004年农资专项打假重点产品为农药(包括毒鼠强)、复混肥、农机和农机配件。重点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化肥农药、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实施集中整治。江苏金坛、山东临沭和四川什坊等地要在2003年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整治成果。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工作
各地要把打假下乡作为2004年农资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春耕和秋播两个关键时期,组织各基层县、市局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到田间地头,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二是现场受理举报投诉;三是向农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四是宣传农资打假法规和相关标准;五是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农民选购质量好的农资产品。
三、强化三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重点地区的举报投诉网络,公布举报电话,在农资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设立举报投诉站,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二是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资现场检测技术活动,通过执法人员对假冒伪劣农资的快速鉴别,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三是与名优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联手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四、落实打假责任制,推动建立农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黑名单”制度,对查处的违法生产农资企业要登记备案,加强监控,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二是选择一批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农资产品专业市场,设立质量、计量监督技术服务站;三是部分农资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严重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这些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探索整治的办法,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五、组织“集中行动月”活动
“集中行动月”时间统一定在2004年3月前后和9月前后。3月以“农资打假下乡”为主题,9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行动主题。在集中行动月中,各省要加强信息沟通,对跨省区的案件,实行联查联办。
六、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与新闻单位合作,积极组织对“农资打假下乡”和查办大案要案、标本兼治措施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在两个集中行动月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环境的舆论氛围。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004年4月10日前报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全年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总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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