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2003年第19号公告

来源: 网校 2014-12-22
自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复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