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评选“全国公证行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实施办法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一、参评范围
  在2003年度公证行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公证员协会、公证管理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
  1.在2003年度公证改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2003年度公证行业管理工作有重大创新。
  3.圆满完成公证行业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建立、健全“两结合”公证管理体制、协会组织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会会员的服务与管理、公证质量管理、会费管理、公证赔偿基金管理、公证专用纸管理、公证员素质教育与公证宣传等。
  4.对公证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办法
  1.申报阶段。参评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二千字左右),于12月25日前一式三份报我会,逾期不予参评。
  2.评审阶段。我会将邀请司法部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审。
  3.审定颁奖阶段。我会通过评审,从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5-8个单位授予“2003年度公证行业管理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状和证书。
  四、要求
  公证行业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是公证制度恢复以来第二次组织的专项评优活动,是不断提升公证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今后将每年组织一次。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认真对待,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并通过这种活动在公证行业管理部门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促进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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