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保监办: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办负责辖区内各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修订后的报表统计数据包含各保险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报送报表的程序为:先将报表报送至保险中介机构总部,再由总部汇总后报所在地保监办。
三、各保监办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将监管报表报送中国保监会。报送的方式为: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内网传送至中国保监会,然后将软盘及正式报表、报告等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中国保监会。
四、各保监办每季度在报送监管报表的同时,应报送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综合分析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应报送年度综合分析报告。
五、各保监办要对辖区内各保险中介机构报送监管报表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对不按规定报送中介监管报表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依据《保险法》、《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进行处罚。
六、修订后的保险中介监管报表于2004年第1季度开始报送。2002年7月25日下发的《关于做好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2]81号)于2004年1月1日起废止。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反映。
附件1.保险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2.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
3.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一)
4.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二)
5.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汇总表(一)
6.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汇总表(二)
7.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汇总表(一)
8.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汇总表(二)
附件1 保险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见右侧附表)
截止本季度末本辖区内保险营销员人员总数: 截止本季度末本辖区内保险营销员的代理保费总收入: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住所在本辖区内的代理机构、经纪公司、公估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的具体情况。
2.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
3.保单件数是指代理机构、经纪公司或兼业代理机构代理或经纪的实际签单保单总件数。
4.保费金额是指代理机构、经纪公司或兼业代理机构代理或经纪的实际签单的保费总金额。
5.未解付保费是指已经收到,但未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6.机构数量中的增减数(+/-)是指与上季度相比机构数量的增减数。
7.公司员工数中的同比(+/-)是指与上年同期相比较的增减数。
8.营业收入是指代理机构的代理手续费;经纪公司的经纪佣金和咨询费收入之和;公估机构的公估服务费和其他收入之和;兼业代理的代理手续费。利润是指本季度各保险中介机构的利润,利润栏用+/-表示盈利或亏损。
9.公估机构不填保单件数、保费金额和未解付保费栏。
10.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是指经保监办核准,取得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兼业代理机构数量。
11.兼业代理不填分支机构数、公司员工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和利润栏。
12.统计数据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2 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见右侧附表)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办负责辖区内各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修订后的报表统计数据包含各保险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报送报表的程序为:先将报表报送至保险中介机构总部,再由总部汇总后报所在地保监办。
三、各保监办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将监管报表报送中国保监会。报送的方式为: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内网传送至中国保监会,然后将软盘及正式报表、报告等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中国保监会。
四、各保监办每季度在报送监管报表的同时,应报送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综合分析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应报送年度综合分析报告。
五、各保监办要对辖区内各保险中介机构报送监管报表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对不按规定报送中介监管报表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依据《保险法》、《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进行处罚。
六、修订后的保险中介监管报表于2004年第1季度开始报送。2002年7月25日下发的《关于做好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2]81号)于2004年1月1日起废止。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反映。
附件1.保险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2.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
3.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一)
4.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二)
5.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汇总表(一)
6.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汇总表(二)
7.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汇总表(一)
8.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汇总表(二)
附件1 保险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见右侧附表)
截止本季度末本辖区内保险营销员人员总数: 截止本季度末本辖区内保险营销员的代理保费总收入: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住所在本辖区内的代理机构、经纪公司、公估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的具体情况。
2.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
3.保单件数是指代理机构、经纪公司或兼业代理机构代理或经纪的实际签单保单总件数。
4.保费金额是指代理机构、经纪公司或兼业代理机构代理或经纪的实际签单的保费总金额。
5.未解付保费是指已经收到,但未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6.机构数量中的增减数(+/-)是指与上季度相比机构数量的增减数。
7.公司员工数中的同比(+/-)是指与上年同期相比较的增减数。
8.营业收入是指代理机构的代理手续费;经纪公司的经纪佣金和咨询费收入之和;公估机构的公估服务费和其他收入之和;兼业代理的代理手续费。利润是指本季度各保险中介机构的利润,利润栏用+/-表示盈利或亏损。
9.公估机构不填保单件数、保费金额和未解付保费栏。
10.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是指经保监办核准,取得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兼业代理机构数量。
11.兼业代理不填分支机构数、公司员工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和利润栏。
12.统计数据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2 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见右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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