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报送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委、办):
2003年4月28日,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农市发[2003]8号)。《意见》下发后,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口部门行动积极,成效明显。各地认为,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掌握农业系统部级、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请你厅(局、委、办)对照《意见》要求,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整合和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说明《关于下达农业部第四批部级质检中心筹建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03]5号)批准筹建的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整合的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的整合方式、整合的单位、整合原则、有关地(市)的分中心规划及工作进展,并附省编委(办)的批准文件,填写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从网上下载)。
二、尚未进行整合的请说明原因,并提出整合的思路和具体安排。
三、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业系统质检机构的作用,尽可能整合现有资源和力量,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所属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承建的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原则上都要整合。请有关厅(局、委、办)商部级质检中心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整合思路和方案。
四、关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质检体系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
五、今后农业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表格等将同步在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上发布(网址:www.caqs.gov.cn),敬请留意,及时下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并请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电话:(010)64193156;传真(010)64193315;电子邮箱:jindongsong@agri.gov.cn。
附件: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略)
2003年4月28日,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农市发[2003]8号)。《意见》下发后,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口部门行动积极,成效明显。各地认为,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掌握农业系统部级、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请你厅(局、委、办)对照《意见》要求,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整合和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说明《关于下达农业部第四批部级质检中心筹建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03]5号)批准筹建的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整合的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的整合方式、整合的单位、整合原则、有关地(市)的分中心规划及工作进展,并附省编委(办)的批准文件,填写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从网上下载)。
二、尚未进行整合的请说明原因,并提出整合的思路和具体安排。
三、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业系统质检机构的作用,尽可能整合现有资源和力量,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所属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承建的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原则上都要整合。请有关厅(局、委、办)商部级质检中心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整合思路和方案。
四、关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质检体系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
五、今后农业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表格等将同步在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上发布(网址:www.caqs.gov.cn),敬请留意,及时下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并请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电话:(010)64193156;传真(010)64193315;电子邮箱:jindongsong@agri.gov.cn。
附件: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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