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新疆红雁池*9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号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新计价能[2003]15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核定你区红雁池*9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91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