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3年第21号(准予二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二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名单如下:
  1.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BAKER & DANIELS‘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
  首席代表:乔凯默(Joseph Woodman Kimme11,Ⅱ)
  2.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BEITEN BURKHARDT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GERMANY)
  首席代表:约根。布克哈特(Jürgen Burkhardt)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三日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