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0号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千岛湖鱼(淳牌)、陇西白条党参、陇西黄芪、诸暨山下湖淡水珍珠及其首饰(阮仕牌、Ruan's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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