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部分报告内容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09]36号),本文件自2009.08.12日起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自2003年3月以来,外汇局和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实施了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我国外汇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外汇领域的反洗钱工作,提高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信息的实效性,减轻外汇局和银行工作负担,我局决定精简《管理办法》所要求的部分报告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以下符合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的交易,不再作为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的内容:
(一)个人和机构存款的续存、转存
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划转,而是全额在同一账户续存的。
2、活期存款在同一账户下全额转为定期存款的。
3、定期存款在同一账户下全额转为活期存款的。
(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涉及不同外币币种间转换的大额交易信息。但其它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或与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相关的交易活动,以及不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的因外币币种转换而发生的大额交易信息仍须按规定报告。
(三)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发生的大额外汇资金交易。以上机构均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大额外汇资金收付交易。
(五)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大额债务掉期交易。
二、请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外汇局和银行。
三、本通知内容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有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自2003年3月以来,外汇局和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实施了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我国外汇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外汇领域的反洗钱工作,提高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信息的实效性,减轻外汇局和银行工作负担,我局决定精简《管理办法》所要求的部分报告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以下符合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的交易,不再作为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的内容:
(一)个人和机构存款的续存、转存
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划转,而是全额在同一账户续存的。
2、活期存款在同一账户下全额转为定期存款的。
3、定期存款在同一账户下全额转为活期存款的。
(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涉及不同外币币种间转换的大额交易信息。但其它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或与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相关的交易活动,以及不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的因外币币种转换而发生的大额交易信息仍须按规定报告。
(三)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发生的大额外汇资金交易。以上机构均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大额外汇资金收付交易。
(五)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大额债务掉期交易。
二、请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外汇局和银行。
三、本通知内容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有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