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的实施意见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精神,更好地为履行国家赋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职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形成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我国检验检疫实验室体系,总局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现有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进行重新规划和调整,决定设立检验检疫实验室696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88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318个,常规实验室190个。现将《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2、3)印发你们,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对于列入规划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应保证完成本辖区内检验检疫技术执法检测任务,同时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领域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疑难问题;面向全系统开放,接受其他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测业务;面向全社会开放,可接受社会委托及商检公司委托检验业务。作为本产品(专业)检测技术情报中心,承担相关领域内国内外*7信息、动态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包括代表检验检疫系统出席有关学术性国际会议、参加有关学术性国际活动,为总局技术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对于列入规划的总局检验检疫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应在保证完成本辖区(直属局)内检验检疫技术执法检测任务同时负责指导和解决本辖区相关领域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疑难问题;面向全系统开放,接受系统内无该类实验室的其他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测业务;面向全社会开放,接受社会委托及商检公司委托检验业务。
检验检疫常规实验室应保证本地区技术执法常规性检测任务的完成,承担本地区检验检疫技术执法检测任务,完成日常检验检疫工作当中的抽查、监督及感官、常规检测工作。
检验检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要拥有较高比例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和熟悉国际标准、准则的管理的技术人才;配备相关领域高精尖仪器设备,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全国或国际技术领先水平和优势,具有一定权威性;能够培训系统内其他实验室的技术人员。跟踪国际贸易中各贸易对象的技术需求。为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实验室人员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并应有仪器设备更新、检验检疫技术培训、新技术研究开发等的计划和规划。总局将在仪器设备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上给予重点投入。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将在仪器设备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上给予保证投入。常规实验室应拥有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配备一般项目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总局将在仪器设备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上给予一般性投入。
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检验检疫实验室的人员、设备、技术能力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要在设备、技术能力、人员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区域性实验室要在设备、技术能力、人员水平等方面达到本地区同类实验室的国内领先水平。
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方案》修改、调整本局的实验室布局。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规定》(另发)运行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全国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开展和检验检疫机构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持,实现实验室规划的总目标。
附件:1.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区域性中心实验室)
3.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检验检疫常规实验室)
(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精神,更好地为履行国家赋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职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形成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我国检验检疫实验室体系,总局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现有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进行重新规划和调整,决定设立检验检疫实验室696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88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318个,常规实验室190个。现将《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2、3)印发你们,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对于列入规划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应保证完成本辖区内检验检疫技术执法检测任务,同时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领域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疑难问题;面向全系统开放,接受其他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测业务;面向全社会开放,可接受社会委托及商检公司委托检验业务。作为本产品(专业)检测技术情报中心,承担相关领域内国内外*7信息、动态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包括代表检验检疫系统出席有关学术性国际会议、参加有关学术性国际活动,为总局技术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对于列入规划的总局检验检疫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应在保证完成本辖区(直属局)内检验检疫技术执法检测任务同时负责指导和解决本辖区相关领域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疑难问题;面向全系统开放,接受系统内无该类实验室的其他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测业务;面向全社会开放,接受社会委托及商检公司委托检验业务。
检验检疫常规实验室应保证本地区技术执法常规性检测任务的完成,承担本地区检验检疫技术执法检测任务,完成日常检验检疫工作当中的抽查、监督及感官、常规检测工作。
检验检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要拥有较高比例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和熟悉国际标准、准则的管理的技术人才;配备相关领域高精尖仪器设备,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全国或国际技术领先水平和优势,具有一定权威性;能够培训系统内其他实验室的技术人员。跟踪国际贸易中各贸易对象的技术需求。为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实验室人员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并应有仪器设备更新、检验检疫技术培训、新技术研究开发等的计划和规划。总局将在仪器设备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上给予重点投入。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将在仪器设备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上给予保证投入。常规实验室应拥有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配备一般项目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总局将在仪器设备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上给予一般性投入。
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检验检疫实验室的人员、设备、技术能力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要在设备、技术能力、人员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区域性实验室要在设备、技术能力、人员水平等方面达到本地区同类实验室的国内领先水平。
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方案》修改、调整本局的实验室布局。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规定》(另发)运行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全国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开展和检验检疫机构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持,实现实验室规划的总目标。
附件:1.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区域性中心实验室)
3.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检验检疫常规实验室)
(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