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17号公告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3年第五批)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821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品种为3年,分装品种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3年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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