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保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3]25号)及《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3]80号)精神,防范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误导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检查
各保监办应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纳入到各地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总体安排中,并于近期开展一次重点检查。
二、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的重点是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销售行为及误导情况,具体包括:
(一)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宣传材料和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三)销售人员的培训情况;
(四)客户回访情况;
(五)单证、条款管理情况;
(六)其他突出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重点方向。各保监办应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关注客户投诉热点,对突出情况和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二)工作安排。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检查,各保监办应统筹安排,将对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重点检查纳入2003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整体工作安排。
(三)加强合作。各保监办在检查中应加强与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合作监管机制。若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因机构改革原因,给贯彻落实工作带来实际困难的,保监办可先单独开展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待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再考虑建立健全合作监管机制。
(四)检查报告。各保监办应将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检查及处理情况作为专项内容反映在今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总结报告中,并于2003年9月30日前将该部分专项内容的电子版报送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内网地址为:“尹江鳌 工作人员/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部/CIRC@domain",主题为“××保监办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检查报告”。
四、其他
各保监办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反映。
联系人:尹江鳌、张遥
联系电话:010-66025890,66016688-3810
传真:010-6607398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3]25号)及《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3]80号)精神,防范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误导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检查
各保监办应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纳入到各地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总体安排中,并于近期开展一次重点检查。
二、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的重点是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销售行为及误导情况,具体包括:
(一)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宣传材料和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三)销售人员的培训情况;
(四)客户回访情况;
(五)单证、条款管理情况;
(六)其他突出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重点方向。各保监办应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关注客户投诉热点,对突出情况和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二)工作安排。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检查,各保监办应统筹安排,将对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重点检查纳入2003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整体工作安排。
(三)加强合作。各保监办在检查中应加强与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合作监管机制。若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因机构改革原因,给贯彻落实工作带来实际困难的,保监办可先单独开展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待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再考虑建立健全合作监管机制。
(四)检查报告。各保监办应将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检查及处理情况作为专项内容反映在今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总结报告中,并于2003年9月30日前将该部分专项内容的电子版报送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内网地址为:“尹江鳌 工作人员/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部/CIRC@domain",主题为“××保监办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检查报告”。
四、其他
各保监办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反映。
联系人:尹江鳌、张遥
联系电话:010-66025890,66016688-3810
传真:010-66073982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