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开展2002年度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02年审计署顺利完成了首次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评选出2001年度全国优秀审计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揭露重大违法犯罪线索,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审法发〔2002〕45号)的规定,决定评选2002年度全国优秀审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2年度审计署机关各司(局)、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完成的审计项目和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机关完成的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审计项目可以向审计署申报评选:
(一)审计工作全过程能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二)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当,建议切实可行;
(三)审计揭露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者在效益审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审计结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廉政纪律要求,受到处理的,该审计项目不能申报优秀审计项目。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审计署机关各司(局)、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对2002年度本单位、本地区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初选,根据初选情况确定1个推荐项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审计项目,可由参加审计的单位联合推荐,不占本单位推荐项目指标),于2003年8月31日前将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审计项目档案卷宗原件和审计项目总体情况介绍报送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署法制司)。
(二)初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根据《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试行)》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于10月31日前提出优秀审计项目初选名单和初评意见,提交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审核。在初评过程中,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将从署机关、派出局、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聘请有关同志参加。
(三)审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于11月30日前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审计长会议审定。
(四)表彰。审计署发布表彰决定,通报表扬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承办单位,并对参加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各参评单位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评选。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参加本年度评选的资格,由审计署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参评单位要按时报送参评材料。逾期报送的,不参加本年度评选。
(三)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指标推荐项目参加评选。
(四)各参评单位推荐参加评选的项目,应当是2002年度完成的项目。
(五)地方审计机关推荐参加评选的项目,应当是审计署统一组织的项目。
(六)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参加评选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协商,联合推荐。
(七)参加统一组织的项目,只推荐本单位实施审计的内容。
联系人:鹿云飞 彭新林
电 话:(010)68301776 (010)68301762
附件: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略)
2002年审计署顺利完成了首次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评选出2001年度全国优秀审计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揭露重大违法犯罪线索,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审法发〔2002〕45号)的规定,决定评选2002年度全国优秀审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2年度审计署机关各司(局)、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完成的审计项目和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机关完成的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审计项目可以向审计署申报评选:
(一)审计工作全过程能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二)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当,建议切实可行;
(三)审计揭露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者在效益审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审计结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廉政纪律要求,受到处理的,该审计项目不能申报优秀审计项目。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审计署机关各司(局)、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对2002年度本单位、本地区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初选,根据初选情况确定1个推荐项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审计项目,可由参加审计的单位联合推荐,不占本单位推荐项目指标),于2003年8月31日前将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审计项目档案卷宗原件和审计项目总体情况介绍报送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署法制司)。
(二)初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根据《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试行)》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于10月31日前提出优秀审计项目初选名单和初评意见,提交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审核。在初评过程中,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将从署机关、派出局、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聘请有关同志参加。
(三)审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于11月30日前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审计长会议审定。
(四)表彰。审计署发布表彰决定,通报表扬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承办单位,并对参加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各参评单位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评选。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参加本年度评选的资格,由审计署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参评单位要按时报送参评材料。逾期报送的,不参加本年度评选。
(三)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指标推荐项目参加评选。
(四)各参评单位推荐参加评选的项目,应当是2002年度完成的项目。
(五)地方审计机关推荐参加评选的项目,应当是审计署统一组织的项目。
(六)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参加评选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协商,联合推荐。
(七)参加统一组织的项目,只推荐本单位实施审计的内容。
联系人:鹿云飞 彭新林
电 话:(010)68301776 (010)68301762
附件: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