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统计局:
为了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及时发现、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部门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数据。
二、为满足建立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的需要,从2003年4月份开始,在现有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40个城市房地产开发月度统计报告制度(城市名单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在月报上报时同时转报所辖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H404表)。国家将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三、完善商品房空置面积统计分组,按空置时间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快报和年报中的空置商品房统计指标进行分组:空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这项改革拟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届时请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确保各项统计分组指标能准确、及时上报。
四、为准确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减情况,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资质年检后的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各级计划部门要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将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定报和有关的统计资料提供给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
五、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企业资质审查的客观性,从2003年度开始,企业资质等级申报所需的企业统计年报等基本统计数据均以统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统计数据为准。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担对数据质量把关的责任。对年报等统计资料没有统计部门审核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的规定》,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可到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申请办理《统计执法检查证》,依法对本系统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房地产开发统计的数据质量。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评审资质等级的规定配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企业内部要有健全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网络制度,及时准确完成政府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八、为适应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技术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建立了全国3000家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制度。2002年联网企业的上报率已突破90%,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要对联网上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这项工作中的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各省、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继续按照三部委通知精神,协助统计部门做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上报工作。对应直报而无正当理由不直报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各地区上报房地产月报的重点城市分配表(略)
为了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及时发现、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部门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数据。
二、为满足建立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的需要,从2003年4月份开始,在现有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40个城市房地产开发月度统计报告制度(城市名单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在月报上报时同时转报所辖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H404表)。国家将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三、完善商品房空置面积统计分组,按空置时间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快报和年报中的空置商品房统计指标进行分组:空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这项改革拟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届时请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确保各项统计分组指标能准确、及时上报。
四、为准确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减情况,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资质年检后的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各级计划部门要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将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定报和有关的统计资料提供给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
五、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企业资质审查的客观性,从2003年度开始,企业资质等级申报所需的企业统计年报等基本统计数据均以统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统计数据为准。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担对数据质量把关的责任。对年报等统计资料没有统计部门审核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的规定》,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可到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申请办理《统计执法检查证》,依法对本系统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房地产开发统计的数据质量。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评审资质等级的规定配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企业内部要有健全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网络制度,及时准确完成政府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八、为适应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技术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建立了全国3000家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制度。2002年联网企业的上报率已突破90%,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要对联网上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这项工作中的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各省、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继续按照三部委通知精神,协助统计部门做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上报工作。对应直报而无正当理由不直报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各地区上报房地产月报的重点城市分配表(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