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推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切实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和鉴定质量,现就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推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社会效益*9,质量*9”的鉴定工作宗旨,充分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高、认证技术要求复杂等管理类职业特点,保证鉴定质量,我部成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鉴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负责试点推广工作的领导、研究、指导和日常工作。
(一)项目领导小组由我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领导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试点推广工作任务和计划,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设在我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由我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专业性、技术性培训和鉴定方法、技术和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修订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全国开展本职业的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本职业示范性师资及考评员的培训和认证工作。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的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进行备案,并处理社会上对这些机构投诉等事宜。
二、2003年先行组织开展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的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中,各地认定的相应培训机构须报我部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统一备案(培训机构登记表见附件)。被认定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备充分的师资力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选拔承担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技能操作教学的教师,每门课程原则上应配备2名以上的讲师,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教程和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对培训人员实行毕(结)业制度;
(三)具备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器材等。
三、结合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的申报条件调整为:
(一)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推广工作,积极组织好有关报考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资格,确保鉴定质量。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2003年4月8日前和4月18日、9月8日前,分别将培训机构登记表和本地报考人员的名单报送我部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试点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直接与我部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童天、方晔、岳威
联系电话:(010)64941394、6494139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7号劳动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29
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登记表(略)
为切实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和鉴定质量,现就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推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社会效益*9,质量*9”的鉴定工作宗旨,充分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高、认证技术要求复杂等管理类职业特点,保证鉴定质量,我部成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鉴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负责试点推广工作的领导、研究、指导和日常工作。
(一)项目领导小组由我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领导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试点推广工作任务和计划,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设在我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由我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专业性、技术性培训和鉴定方法、技术和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修订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全国开展本职业的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本职业示范性师资及考评员的培训和认证工作。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的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进行备案,并处理社会上对这些机构投诉等事宜。
二、2003年先行组织开展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的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中,各地认定的相应培训机构须报我部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统一备案(培训机构登记表见附件)。被认定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备充分的师资力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选拔承担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技能操作教学的教师,每门课程原则上应配备2名以上的讲师,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教程和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对培训人员实行毕(结)业制度;
(三)具备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器材等。
三、结合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的申报条件调整为:
(一)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推广工作,积极组织好有关报考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资格,确保鉴定质量。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2003年4月8日前和4月18日、9月8日前,分别将培训机构登记表和本地报考人员的名单报送我部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试点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直接与我部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童天、方晔、岳威
联系电话:(010)64941394、6494139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7号劳动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29
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登记表(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