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月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经部领导批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月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于每月7日前报告上一月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情况;
2.《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
3.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4.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社保补贴等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5.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情况;
6.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情况;
7.举办大型宣传、政策咨询、招聘等活动情况;
8.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报告内容要重点反映各项工作新进展,已经报告的内容不必重复。报告中还要反映省(自治区)内1-2个重点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按月编辑整理,并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落实再就业政策专辑》下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的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市的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社区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中,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再就业情况台帐(基本内容见附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计算机动态管理数据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开设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解答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并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尽快予以核实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请各地从4月份起开始按月报告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即4月7日前报告3月份的情况)。同时,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号码,我部将在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及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10)84201652、84201056
传真:(010)84201652、84201651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基本内容(略)
为及时掌握各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经部领导批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月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于每月7日前报告上一月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情况;
2.《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
3.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4.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社保补贴等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5.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情况;
6.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情况;
7.举办大型宣传、政策咨询、招聘等活动情况;
8.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报告内容要重点反映各项工作新进展,已经报告的内容不必重复。报告中还要反映省(自治区)内1-2个重点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按月编辑整理,并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落实再就业政策专辑》下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的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市的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社区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中,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再就业情况台帐(基本内容见附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计算机动态管理数据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开设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解答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并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尽快予以核实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请各地从4月份起开始按月报告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即4月7日前报告3月份的情况)。同时,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号码,我部将在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及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10)84201652、84201056
传真:(010)84201652、84201651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基本内容(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