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向个体工商户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政府部门的管理需求,确保对境内所有经济活动主体进行统一标识,总局决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可以向个体工商户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赋码时应作为组织机构类型企业部分的一个具体类别单独列类。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应严格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赋码的工作流程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赋码和颁证,严禁发生重错码现象。
三、向个体工商户赋码和颁证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注册名称和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赋码并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个体工商户赋码的代码区段要进行单独管理。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要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对个体工商户赋码的代码区段进行单独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码段赋码和颁证。
五、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要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赋码和颁证工作质量。
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给个体工商户赋码和颁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为满足政府部门的管理需求,确保对境内所有经济活动主体进行统一标识,总局决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可以向个体工商户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赋码时应作为组织机构类型企业部分的一个具体类别单独列类。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应严格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赋码的工作流程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赋码和颁证,严禁发生重错码现象。
三、向个体工商户赋码和颁证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注册名称和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赋码并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个体工商户赋码的代码区段要进行单独管理。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要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对个体工商户赋码的代码区段进行单独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码段赋码和颁证。
五、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要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赋码和颁证工作质量。
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给个体工商户赋码和颁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