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寿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2]8号)下发以后,对规范和提高各寿险公司编制分红产品专题财务报告的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根据一年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经研究,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按照我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各种报表,不得随意增减报表项目或变更报表项目口径。
二、对修订后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见附件1)新增编报要求如下:
(一)业务盈余=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准备金提转差。对于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支出中的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费用、其他支出等费用项目的报表金额之和应等于产品设计时的预定费用金额。同时,公司应在报表附注中另外披露费用项目的实际金额及其与预定金额的差异,并按照实际金额编制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备考报表。
(二)公司可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在分红保险账户中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提转差等于提存数减去转回数,其中提存数等于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特别储备的年末数,转回数等于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特别储备的年初数。在任何时点,提存数和转回数均不得为负数。在分红业务盈余为负数时,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提存数不得大于转回数。
(三)若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转回数等于零,或者虽然特别储备转回数大于零但保单红利支出大于业务盈余与特别储备转回数之和,则所有者权益损失=业务盈余-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保单红利支出;若特别储备转回数大于零且保单红利支出小于业务盈余与特别储备转回数之和,则所有者权益损失设定为零。
(四)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保单红利支出分别在公司(汇总)利润表中的准备金提转差和保户红利支出中反映。
(五)公司按照修订前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格式提存的红利风险准备金,若大于零,则确认为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若小于零,则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累计损失。
三、对修订后的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见附件2)新增编报要求如下:
(一)即使分红业务保费收人不足以抵补各项给付和经营费用而出现净现金流量为负的情况,公司也应编报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若负债和盈余合计数小于零,公司只需填报负债与盈余方的项目。
(二)所有者权益累计损失的年末数等于年初数加上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所有者权益损失的本年数。当所有者权益累计损失为非零余额时,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余额不得为正。
(三)盈余项下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在公司(汇总)资产负债表中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中反映。
四、本年报表的年初数(上年数)与上年报表的年末数(本年数)不一致的,请对不一致的项目逐项予以说明和解释。
五、分红保险利源分析表中的数量单位改为“万元”。
六、各公司应向我会同时报送专题财务报告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可以用邮寄磁盘或电子邮件(ac_joc@circ.gov.cn)的方式报送,其中报表还应另外以EXCEL表格文件填报。
附件1: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2: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
附件1: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见右侧附表)
《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2]8号)下发以后,对规范和提高各寿险公司编制分红产品专题财务报告的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根据一年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经研究,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按照我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各种报表,不得随意增减报表项目或变更报表项目口径。
二、对修订后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见附件1)新增编报要求如下:
(一)业务盈余=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准备金提转差。对于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支出中的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费用、其他支出等费用项目的报表金额之和应等于产品设计时的预定费用金额。同时,公司应在报表附注中另外披露费用项目的实际金额及其与预定金额的差异,并按照实际金额编制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备考报表。
(二)公司可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在分红保险账户中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提转差等于提存数减去转回数,其中提存数等于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特别储备的年末数,转回数等于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特别储备的年初数。在任何时点,提存数和转回数均不得为负数。在分红业务盈余为负数时,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提存数不得大于转回数。
(三)若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转回数等于零,或者虽然特别储备转回数大于零但保单红利支出大于业务盈余与特别储备转回数之和,则所有者权益损失=业务盈余-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保单红利支出;若特别储备转回数大于零且保单红利支出小于业务盈余与特别储备转回数之和,则所有者权益损失设定为零。
(四)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保单红利支出分别在公司(汇总)利润表中的准备金提转差和保户红利支出中反映。
(五)公司按照修订前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格式提存的红利风险准备金,若大于零,则确认为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若小于零,则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累计损失。
三、对修订后的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见附件2)新增编报要求如下:
(一)即使分红业务保费收人不足以抵补各项给付和经营费用而出现净现金流量为负的情况,公司也应编报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若负债和盈余合计数小于零,公司只需填报负债与盈余方的项目。
(二)所有者权益累计损失的年末数等于年初数加上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所有者权益损失的本年数。当所有者权益累计损失为非零余额时,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余额不得为正。
(三)盈余项下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在公司(汇总)资产负债表中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中反映。
四、本年报表的年初数(上年数)与上年报表的年末数(本年数)不一致的,请对不一致的项目逐项予以说明和解释。
五、分红保险利源分析表中的数量单位改为“万元”。
六、各公司应向我会同时报送专题财务报告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可以用邮寄磁盘或电子邮件(ac_joc@circ.gov.cn)的方式报送,其中报表还应另外以EXCEL表格文件填报。
附件1: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2: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
附件1: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见右侧附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