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试行)》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季报)(试行)》(保监统S2-02·1表、保监统S2-02·2表、保监统S2-02附1表、保监统S2-02附2表、保监统S2-02附3表、保监统S2-02附4表、保监统S2-02附5表)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原《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2-02表)停止填报。在填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季报)(见右侧附表)
制表人:
财产保险分险种监管报表填报说明
一、分险种监管报表指标说明
本报表由财务和业务两大类指标组成。保险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准备金提转差、承保利润应根据财务报表数据填写;其他(包括业务统计和业务来源指标)应根据业务数据填写,其中“业务来源”指不同来源业务的保费收入。
(一)营业费用分摊标准:
业务管理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固定资产折旧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应收保费比例分摊
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宣传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预防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招待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二)“业务统计”类指标口径:
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责任限额: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承保数量: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件数,单位为“件
应收保费: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填报
(三)“业务来源”类指标口径:
其他来源:保险公司通过除代理及经纪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保费收入
二、分险种监管报表附表说明
财产分险种监管报表由报表及其附表构成,附表包含需要保险公司上报的特殊关注事项。
三、分险种监管报表附注说明
各保险公司在分险种监管报表及附表后应上报报表附注,具体要求包括:
(一)分支机构报表信息
1、由分支机构使用,但未在财务帐面反映的资产的类型、金额以及财务处理方式;
2、应由分支机构负担,但未在分支机构帐面实际列支的费用类型、金额以及帐务处理方式。
(二)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上报的对本监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现将《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季报)(试行)》(保监统S2-02·1表、保监统S2-02·2表、保监统S2-02附1表、保监统S2-02附2表、保监统S2-02附3表、保监统S2-02附4表、保监统S2-02附5表)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原《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2-02表)停止填报。在填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季报)(见右侧附表)
制表人:
财产保险分险种监管报表填报说明
一、分险种监管报表指标说明
本报表由财务和业务两大类指标组成。保险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准备金提转差、承保利润应根据财务报表数据填写;其他(包括业务统计和业务来源指标)应根据业务数据填写,其中“业务来源”指不同来源业务的保费收入。
(一)营业费用分摊标准:
业务管理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固定资产折旧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应收保费比例分摊
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宣传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预防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招待费——按保费收入比例分摊
(二)“业务统计”类指标口径:
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责任限额: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承保数量: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件数,单位为“件
应收保费: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填报
(三)“业务来源”类指标口径:
其他来源:保险公司通过除代理及经纪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保费收入
二、分险种监管报表附表说明
财产分险种监管报表由报表及其附表构成,附表包含需要保险公司上报的特殊关注事项。
三、分险种监管报表附注说明
各保险公司在分险种监管报表及附表后应上报报表附注,具体要求包括:
(一)分支机构报表信息
1、由分支机构使用,但未在财务帐面反映的资产的类型、金额以及财务处理方式;
2、应由分支机构负担,但未在分支机构帐面实际列支的费用类型、金额以及帐务处理方式。
(二)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上报的对本监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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