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对部分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年检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开发办)、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了配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决定对部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年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按照年检要求,提出初审意见,于2003年2月28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其他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代为年检。
  
  附件:1.参加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名单
  
  附件:2.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2002年参加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名单
 
  附件2: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申报资质年检的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
  7、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的公章);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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