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118号公告--供港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检验检疫的有关要求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香港《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和《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继2001年开始实施对“7+10”种药物残留管制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从2003年1月31日起增加对卡巴氧(carbadox)、二氢链霉素(drhydrostreptornycln)、二甲硝咪唑(dimetridazole)、吠哺他酮(furaltadone)、吹喃沙酮(furazdfdone)、交沙霉素(Josamycin)、甲硝喳(metronidazole)、链霉素streptomycin)、甲氧等氨喀啶(trimethoprim)等9种药物残留的管制。为了保证供应香港的动物、动物产品药物残留符合其*6限量的食品安全要求,现将对供港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检验检疫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供港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要在“7+10”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2003年1月31日起将上述9种药物纳入管理范畴。
二、各供港动物养殖场(含用于屠宰、加工供港肉(脏)类的动物养殖场,下同)要加强对药物的管理,严禁在养殖场使用、存放内地和香港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对其他有限量要求的19种药物的使用,要严格遵照药物停药期、用量和用药方法的规定。
三、各供港动物养殖场及饲料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1999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严禁在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中添加内地和香港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各养殖场要加强对动物饲料的管理,对添加限用药物的饲料要科学地把握添加剂量和停止饲喂的时间,防止药物残留超标。
四、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供港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药物、饲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药物残留。
五、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各项规定,密切跟踪本地区供港产品的卫生质量状况,并加强对本地区出口企业的监督。
六、驻港澳代理机构要主动与两地检验检疫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两地主管部门、出口企业和供货企业反馈内地供港澳商品的卫生质量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七、对违反规定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加工厂和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供澳门食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控制和监测,参照本公告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一、各供港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要在“7+10”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2003年1月31日起将上述9种药物纳入管理范畴。
二、各供港动物养殖场(含用于屠宰、加工供港肉(脏)类的动物养殖场,下同)要加强对药物的管理,严禁在养殖场使用、存放内地和香港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对其他有限量要求的19种药物的使用,要严格遵照药物停药期、用量和用药方法的规定。
三、各供港动物养殖场及饲料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1999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严禁在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中添加内地和香港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各养殖场要加强对动物饲料的管理,对添加限用药物的饲料要科学地把握添加剂量和停止饲喂的时间,防止药物残留超标。
四、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供港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药物、饲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药物残留。
五、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各项规定,密切跟踪本地区供港产品的卫生质量状况,并加强对本地区出口企业的监督。
六、驻港澳代理机构要主动与两地检验检疫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两地主管部门、出口企业和供货企业反馈内地供港澳商品的卫生质量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七、对违反规定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加工厂和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供澳门食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控制和监测,参照本公告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