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6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法释〔2013〕7号),本文件自2013.04.08日起废止。
  2002年11月4日*6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
  *6人民法院
  2002年11月5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