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近一个时期,某些境外媒体不断出版图书,刊登文章,攻击和污蔑我国政府,对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妄评妄测,企图干扰和破坏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在政治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为了切实加强对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的管理,把住出版物进口关,维护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物进口工作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党的十六大召开在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有效阻止含有禁止内容的境外出版物流入我国内市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切实加强对所属出版物进口单位的管理,对进口单位的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机制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在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上不出漏洞。
二、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进口业务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在近期内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进口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无论其进口的出版物在内容上是否属于禁止的内容,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立即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律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版物进出口单位要认真肩负起自己的职责,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警觉性,建立健全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机制,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进口出版物的内容审查工作,对社科类进口出版物的内容尤其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四、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出版物进口范围从事进口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进口出版物。境外报纸、期刊的进口业务由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的单位不得从事上述出版物的进口业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出版物进口单位发现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应立即停止进口,并通报所在省新闻出版局和海关。对已进口的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要向所在省新闻出版局报告,并立即封存,不得扩散。
六、出版物进口单位无法判断其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含有禁止内容,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对干扰、阻止、破坏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七、严格执行出版物进口备案的有关规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署。
近一个时期,某些境外媒体不断出版图书,刊登文章,攻击和污蔑我国政府,对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妄评妄测,企图干扰和破坏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在政治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为了切实加强对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的管理,把住出版物进口关,维护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物进口工作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党的十六大召开在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有效阻止含有禁止内容的境外出版物流入我国内市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切实加强对所属出版物进口单位的管理,对进口单位的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机制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在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上不出漏洞。
二、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进口业务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在近期内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进口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无论其进口的出版物在内容上是否属于禁止的内容,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立即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律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版物进出口单位要认真肩负起自己的职责,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警觉性,建立健全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机制,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进口出版物的内容审查工作,对社科类进口出版物的内容尤其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四、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出版物进口范围从事进口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进口出版物。境外报纸、期刊的进口业务由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的单位不得从事上述出版物的进口业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出版物进口单位发现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应立即停止进口,并通报所在省新闻出版局和海关。对已进口的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要向所在省新闻出版局报告,并立即封存,不得扩散。
六、出版物进口单位无法判断其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含有禁止内容,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对干扰、阻止、破坏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七、严格执行出版物进口备案的有关规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署。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