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一、进口配额总量
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为2530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
二、分配依据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五)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2003年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数量为2000万吨。持有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并在《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成品油的国营贸易企业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振戎公司。
申请成品油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航运、电力、建材、渔业、铁路运输、石化等行业的生产企业;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其他用油和经营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四、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2003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为530万吨。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的条件是:
(一)依法批准成立、符合下列条件的油品经营企业: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
3.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库容的成品油储罐;
4.成品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5%;
5.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6.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近三年(2000-2002年上半年)获成品油配额并充分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
持有非国营贸易配额的进口单位,应当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并在《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字样。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名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五、申请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一)申请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2.近三年(2000-2002年上半年)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并附送省级经贸委或有关部门分配文件的复印件;
3.近三年(2000-2002年上半年)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4.2003年申请的成品油国营贸易配额的品种和数量;
5.所在地海关提供的无走私、违规记录证明;
6.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无逃税、偷税记录证明;
7.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无逃汇、套汇记录证明;
8.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等级证明;
9.2002年配额使用情况。
(二)申请非国营贸易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2.拥有码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3.拥有成品油储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4.2003年申请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品种和数量;
5.所在地海关提供的无走私、违规记录证明;
6.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无逃税、偷税记录证明;
7.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无逃汇、套汇记录证明;
8.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等级证明;
9.2002年配额使用情况。
六、申请程序
申请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将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汇总和平衡,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进口配额总量,一并向国家经贸委提交。
非国营贸易配额申请须经所在地进口配额管理机构转报国家经贸委。
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为2530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
二、分配依据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五)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2003年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数量为2000万吨。持有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并在《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成品油的国营贸易企业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振戎公司。
申请成品油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航运、电力、建材、渔业、铁路运输、石化等行业的生产企业;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其他用油和经营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四、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2003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为530万吨。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的条件是:
(一)依法批准成立、符合下列条件的油品经营企业: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
3.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库容的成品油储罐;
4.成品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5%;
5.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6.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近三年(2000-2002年上半年)获成品油配额并充分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
持有非国营贸易配额的进口单位,应当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并在《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字样。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名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五、申请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一)申请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2.近三年(2000-2002年上半年)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并附送省级经贸委或有关部门分配文件的复印件;
3.近三年(2000-2002年上半年)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4.2003年申请的成品油国营贸易配额的品种和数量;
5.所在地海关提供的无走私、违规记录证明;
6.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无逃税、偷税记录证明;
7.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无逃汇、套汇记录证明;
8.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等级证明;
9.2002年配额使用情况。
(二)申请非国营贸易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2.拥有码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3.拥有成品油储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4.2003年申请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品种和数量;
5.所在地海关提供的无走私、违规记录证明;
6.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无逃税、偷税记录证明;
7.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无逃汇、套汇记录证明;
8.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等级证明;
9.2002年配额使用情况。
六、申请程序
申请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将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汇总和平衡,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进口配额总量,一并向国家经贸委提交。
非国营贸易配额申请须经所在地进口配额管理机构转报国家经贸委。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