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返还和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现将《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返还和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二年四月十日
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 返还和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
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留学工作若干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0]215号,院对公费出国留学期限半年以上者实行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和交纳“保证金制度”。为使这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现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制本规定。
二、“保险金”返还办法
(一)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到北京东方阳光科学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出国及境外培训发展部(原院人才交流中心留学与教育服务部)办理领取保证金手续。届时需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交费收据和本人护照及使馆证明。
(二)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回国者,需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意见,报院人教局留学与继续教育处审批。获准延期的留学人员在获准期满回国后,按上述方式并附上获准文件领取“保证金”。
三、违约处理办法
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滞留、延长留学期限者,将视为违约。根据违约情况,按下述规定处理:
(一)公费出国留学半年者:
逾期1个月-3个月者,扣除“保证金”的20%;
逾期3个月-6个月者,扣除“保证金”的30%;
逾期6个月以上者,根据《中国科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办法》,违约者或经济担保人届时需偿还所有出国留学费用(含20%违约金),“保证金”将作为还款,冲抵部分赔偿费用。
(二)院公费出国留学一年者:
逾期1个月-3个月者,扣除“保证金”的20%;
逾期3个月-1年者,扣除“保证金”的30%;
逾期1年以上者,处理办法与留学半年者相同。
四、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所在单位无权批复。否则按擅自延期处理,并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协议各方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争执,各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执。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现将《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返还和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二年四月十日
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 返还和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
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留学工作若干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0]215号,院对公费出国留学期限半年以上者实行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和交纳“保证金制度”。为使这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现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制本规定。
二、“保险金”返还办法
(一)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到北京东方阳光科学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出国及境外培训发展部(原院人才交流中心留学与教育服务部)办理领取保证金手续。届时需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交费收据和本人护照及使馆证明。
(二)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回国者,需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意见,报院人教局留学与继续教育处审批。获准延期的留学人员在获准期满回国后,按上述方式并附上获准文件领取“保证金”。
三、违约处理办法
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滞留、延长留学期限者,将视为违约。根据违约情况,按下述规定处理:
(一)公费出国留学半年者:
逾期1个月-3个月者,扣除“保证金”的20%;
逾期3个月-6个月者,扣除“保证金”的30%;
逾期6个月以上者,根据《中国科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办法》,违约者或经济担保人届时需偿还所有出国留学费用(含20%违约金),“保证金”将作为还款,冲抵部分赔偿费用。
(二)院公费出国留学一年者:
逾期1个月-3个月者,扣除“保证金”的20%;
逾期3个月-1年者,扣除“保证金”的30%;
逾期1年以上者,处理办法与留学半年者相同。
四、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所在单位无权批复。否则按擅自延期处理,并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协议各方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争执,各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执。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