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院机关用人制度改革,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面实施岗位聘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规范院机关各部门流动人员的管理,以形成固定与流动岗位相对合理的队伍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流动人员指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借调人员、返聘人员、挂职干部。
一、兼职学术秘书
1.兼职学术秘书岗位,根据《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为研究员(无行政级别)。凡批准设置兼职学术秘书岗位的用人部门在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经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报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人事教育局发文。
2.法定代表人委托聘用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中国科学院机关兼职学术秘书聘用合同书》,聘期与局长的任期同步。在聘期内,享受专项业务管理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
3.兼职学术秘书实行全时在岗工作。聘任期满,由聘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聘期内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聘任期间参加院机关的年度考核。
4.兼职学术秘书岗位原则上不聘用退休人员。
二、项目聘用人员
1.项目聘用人员包括兼职项目主管或其他特殊岗位。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和《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和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被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和规定。被聘用人员实行全时在岗工作。聘用程序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报人教局审核批准后,由聘用部门发文。
2.法定代表人委托聘用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中国科学院机关项目聘用合同书》,聘期根据项目的需要确定。在聘期内的工资待遇,原则上由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协商决定,一般不应超过院机关同级人员的待遇。
3.聘任期满,由聘用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聘期内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聘任期间参加院机关的年度考核。
三、借调人员
1.机关一般不借调人员从事日常性工作。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采取临时借调人员(以下简称:“借调人员”)帮助从事专项工作,借调人员仅限院内系统。
2.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内容,提出申请,并填写《院机关借调人员申请表》报人事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人员的手续。借调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遵守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及用人部门的具体规定。
3.借调人员到岗后,应到办公厅办理临时出入证及相关手续。
4.借调人员的借调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5.借调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劳务补贴。
6.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借调人员,已借调的非阶段性工作人员应及时退回。
四、返聘人员
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院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院机关不再进行返聘,如确因项目管理需要,可由各部门进行项目聘用。
五、挂职干部
地方挂职干部继续执行《中国科学院机关挂职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人教字[2000]315号)管理。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需经科技副职工作办公室商机关人事处,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安排。挂职干部每月每人享受500元的挂职津贴。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借调人员、挂职干部人员不占院机关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均由原单位或中介机构管理。
2.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借调人员的经费(含关系在中介机构项目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经费)均由用人部门的业务管理经费中列支。
3.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均发院机关工作证,工作证应注明有效期。
4.流动人员的聘期结束,统一由各部门综合处到办公厅办理相关离开的手续。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现将《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院机关用人制度改革,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面实施岗位聘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规范院机关各部门流动人员的管理,以形成固定与流动岗位相对合理的队伍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流动人员指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借调人员、返聘人员、挂职干部。
一、兼职学术秘书
1.兼职学术秘书岗位,根据《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为研究员(无行政级别)。凡批准设置兼职学术秘书岗位的用人部门在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经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报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人事教育局发文。
2.法定代表人委托聘用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中国科学院机关兼职学术秘书聘用合同书》,聘期与局长的任期同步。在聘期内,享受专项业务管理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
3.兼职学术秘书实行全时在岗工作。聘任期满,由聘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聘期内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聘任期间参加院机关的年度考核。
4.兼职学术秘书岗位原则上不聘用退休人员。
二、项目聘用人员
1.项目聘用人员包括兼职项目主管或其他特殊岗位。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和《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和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被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和规定。被聘用人员实行全时在岗工作。聘用程序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报人教局审核批准后,由聘用部门发文。
2.法定代表人委托聘用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中国科学院机关项目聘用合同书》,聘期根据项目的需要确定。在聘期内的工资待遇,原则上由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协商决定,一般不应超过院机关同级人员的待遇。
3.聘任期满,由聘用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聘期内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聘任期间参加院机关的年度考核。
三、借调人员
1.机关一般不借调人员从事日常性工作。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采取临时借调人员(以下简称:“借调人员”)帮助从事专项工作,借调人员仅限院内系统。
2.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内容,提出申请,并填写《院机关借调人员申请表》报人事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人员的手续。借调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遵守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及用人部门的具体规定。
3.借调人员到岗后,应到办公厅办理临时出入证及相关手续。
4.借调人员的借调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5.借调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劳务补贴。
6.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借调人员,已借调的非阶段性工作人员应及时退回。
四、返聘人员
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院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院机关不再进行返聘,如确因项目管理需要,可由各部门进行项目聘用。
五、挂职干部
地方挂职干部继续执行《中国科学院机关挂职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人教字[2000]315号)管理。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需经科技副职工作办公室商机关人事处,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安排。挂职干部每月每人享受500元的挂职津贴。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借调人员、挂职干部人员不占院机关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均由原单位或中介机构管理。
2.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借调人员的经费(含关系在中介机构项目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经费)均由用人部门的业务管理经费中列支。
3.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均发院机关工作证,工作证应注明有效期。
4.流动人员的聘期结束,统一由各部门综合处到办公厅办理相关离开的手续。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