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安徽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安徽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示审定〈安徽省定价目录〉的请示》(皖价综[2001]357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经审定,现函复如下:
  同意《目录》所列项目。有关省以下地方政府定价权限,请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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