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2年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有关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所(院):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向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将于2002年12月到期。依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总局定于2002年1月开始受理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到期复查申请,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考核。现将《2002年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换证工作安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复查换证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计量司联系。
附件:2002年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换证工作安排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计量队伍素质,增强量值传递能力,规范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到期复查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02年到期复查换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到期复查换证工作由总局计量司负责,并责成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成立相应的管理办公室,承担计量授权复查换证的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02年1月至3月底,为受理、审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复查资料阶段;
2.2002年4月至6月底,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复查考核准备阶段;
3.2002年7月至9月底,为专家评审组考核阶段;
4.2002年10月至11月底,为总局换发计量授权证书阶段。
三、申请复查。
1.申请复查换证的单位仅限于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到期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项目范围包括国家计量授权的检定、校准、型式试验等项目。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复查申请资料:复查考核申请书、考核项目表、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等。复查申请资料的标准式样和填写内容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0)规定的格式自行打印。
3.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审查申请资料,并负责对填表项目做出解释。
四、准备复查。
1.复查申请资料被审查通过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对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0)的考核要求,认真自检资源配置、质量体系、量值传递和溯源的情况,做好接受复查考核的准备;
2.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接受复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同商定考核的日期,尽量减少因考核对量传业务工作的影响;
3.管理办公室根据计量授权项目选派考评员组成复查考核专家组;
4.复查考核的具体要求、方法、步骤以及复查考核专家组的组成由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复查考核。
1.复查考核依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0)进行。
2.复查考核专家组向管理办公室负责。总局计量司、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将委派观察员参加。
3.复查考核后的整改工作应当按照复查考核专家组的要求于30天内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管理办公室。
六、换发证书。
1.总局依据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复查考核结果,换发新计量授权证书;
2.在原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满后,经整改仍未达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0)要求的,总局将收回原计量授权证书,并通报停止有关项目的量值传递工作。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向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将于2002年12月到期。依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总局定于2002年1月开始受理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到期复查申请,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考核。现将《2002年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换证工作安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复查换证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计量司联系。
附件:2002年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换证工作安排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计量队伍素质,增强量值传递能力,规范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到期复查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02年到期复查换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到期复查换证工作由总局计量司负责,并责成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成立相应的管理办公室,承担计量授权复查换证的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02年1月至3月底,为受理、审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复查资料阶段;
2.2002年4月至6月底,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复查考核准备阶段;
3.2002年7月至9月底,为专家评审组考核阶段;
4.2002年10月至11月底,为总局换发计量授权证书阶段。
三、申请复查。
1.申请复查换证的单位仅限于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到期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项目范围包括国家计量授权的检定、校准、型式试验等项目。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复查申请资料:复查考核申请书、考核项目表、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等。复查申请资料的标准式样和填写内容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0)规定的格式自行打印。
3.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审查申请资料,并负责对填表项目做出解释。
四、准备复查。
1.复查申请资料被审查通过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对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0)的考核要求,认真自检资源配置、质量体系、量值传递和溯源的情况,做好接受复查考核的准备;
2.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接受复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同商定考核的日期,尽量减少因考核对量传业务工作的影响;
3.管理办公室根据计量授权项目选派考评员组成复查考核专家组;
4.复查考核的具体要求、方法、步骤以及复查考核专家组的组成由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复查考核。
1.复查考核依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0)进行。
2.复查考核专家组向管理办公室负责。总局计量司、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将委派观察员参加。
3.复查考核后的整改工作应当按照复查考核专家组的要求于30天内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管理办公室。
六、换发证书。
1.总局依据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复查考核结果,换发新计量授权证书;
2.在原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满后,经整改仍未达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0)要求的,总局将收回原计量授权证书,并通报停止有关项目的量值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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