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收尾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我局于1999年开展了全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统一换证工作。这次换证工作是对全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的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经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使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也为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1年9月,我局在杭州召开了“全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总结会”,会议全面总结了换证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根据杭州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执行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现就本次换证收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年底以前全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要全部结束。凡在换证过程中保留换证资格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当于2001年底前达到换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对逾期仍未达到换证标准的,要坚决取消换证资格。自2002年1月1日起,凡未换证的整改企业一律按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范围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企业换证情况及换证企业名单报我局安全监管司。
二、根据我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拟建立全国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系统数据库。该库今后将作为受理企业药品GMP认证申请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地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整改企业情况,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用电子邮件发到我司,文件采用word文档或excel表格形式均可。凡尚未报送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磁盘和使用“许可证换发系统软件”压缩程序报送以及所报内容不全的,请按以上要求重新报送。
电子邮件地址为:liushuang@sda.gov.cn。
三、各地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48号)规定,对未取得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GMP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对2000年年底以前已经开始GMP改造,但在2001年底前不能申请认证的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改造时间、工期进度、完成期限等情况和现已完成的工作项目以及有关的认证申报资料和证明文件,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到我局安全监管司审核。我局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延期认证。自2002年1月1日起,该类企业若有申请生产该剂型药品的,将按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范围办理。
以上请你们及时通知有关企业遵照执行。
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我局于1999年开展了全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统一换证工作。这次换证工作是对全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的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经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使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也为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1年9月,我局在杭州召开了“全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总结会”,会议全面总结了换证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根据杭州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执行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现就本次换证收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年底以前全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要全部结束。凡在换证过程中保留换证资格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当于2001年底前达到换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对逾期仍未达到换证标准的,要坚决取消换证资格。自2002年1月1日起,凡未换证的整改企业一律按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范围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企业换证情况及换证企业名单报我局安全监管司。
二、根据我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拟建立全国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系统数据库。该库今后将作为受理企业药品GMP认证申请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地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整改企业情况,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用电子邮件发到我司,文件采用word文档或excel表格形式均可。凡尚未报送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磁盘和使用“许可证换发系统软件”压缩程序报送以及所报内容不全的,请按以上要求重新报送。
电子邮件地址为:liushuang@sda.gov.cn。
三、各地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48号)规定,对未取得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GMP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对2000年年底以前已经开始GMP改造,但在2001年底前不能申请认证的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改造时间、工期进度、完成期限等情况和现已完成的工作项目以及有关的认证申报资料和证明文件,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到我局安全监管司审核。我局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延期认证。自2002年1月1日起,该类企业若有申请生产该剂型药品的,将按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范围办理。
以上请你们及时通知有关企业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