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申请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认证申报资料的填写内容,我司重新设计了“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征求了部分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初审意见统一按“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填写。
二、自2001年11月1日起,通过认证的企业凭“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受理单”领取药品GMP证书。
三、为适应加快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需要,从2001年11月1日起,我司调整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受理时间。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三、星期五,上午8:30-11:30。地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督处1010办公室。电话:(010)68313344-1010、1020,传真:(010)88363227。
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受理编号:
附件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 所 在 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说明
1、报送本申请书一式2份。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报送《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1份。申报资料应有目录,用A4幅面纸打印(左边距不小于3cm,页码标在右下角。请勿使用塑料插袋文件夹装订资料)。
3、经济性质:按《药品生产许可证》上的经济性质填写。三资企业请注明投资外方的国别或港、澳、台地区。
4、认证范围:填写原料药或制剂剂型,其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物及中药在括弧内注明,原料药其它品种在括弧内注明品种名称;生物制品填写品种名称。
5、如本次申请认证范围是《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复查认证,在□后边打√。
6、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指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新增生产范围的新建车间)、迁建、改扩建。
7、固定资产和投资额计算单位:万元。生产能力计算单位:吨、万瓶、万支、万片、万粒、万袋等。
8、联系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
9、受理编号和受理日期由受理单位填写。
10、“药品GMP认证申请书”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一同上报。
为全面了解申请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认证申报资料的填写内容,我司重新设计了“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征求了部分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初审意见统一按“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填写。
二、自2001年11月1日起,通过认证的企业凭“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受理单”领取药品GMP证书。
三、为适应加快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需要,从2001年11月1日起,我司调整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受理时间。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三、星期五,上午8:30-11:30。地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督处1010办公室。电话:(010)68313344-1010、1020,传真:(010)88363227。
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受理编号:
附件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 所 在 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说明
1、报送本申请书一式2份。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报送《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1份。申报资料应有目录,用A4幅面纸打印(左边距不小于3cm,页码标在右下角。请勿使用塑料插袋文件夹装订资料)。
3、经济性质:按《药品生产许可证》上的经济性质填写。三资企业请注明投资外方的国别或港、澳、台地区。
4、认证范围:填写原料药或制剂剂型,其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物及中药在括弧内注明,原料药其它品种在括弧内注明品种名称;生物制品填写品种名称。
5、如本次申请认证范围是《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复查认证,在□后边打√。
6、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指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新增生产范围的新建车间)、迁建、改扩建。
7、固定资产和投资额计算单位:万元。生产能力计算单位:吨、万瓶、万支、万片、万粒、万袋等。
8、联系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
9、受理编号和受理日期由受理单位填写。
10、“药品GMP认证申请书”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一同上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