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现将《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
*9条 为规范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具有《处罚规定》第十三条*9款规定的情形,可以行使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条 《处罚规定》第十三条*9款第(一)项所称的违法情节复杂是指违法环节多,涉及的单位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法手段隐蔽等情形。违法情节严重是指多收价款数额较大,违法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等情形。
可能给予较重处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可能给予经营者为单位的没收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罚款一万元以上;可能给予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罚款一千元以上;以及责令停止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 《处罚规定》第十三条*9款第(三)项所称的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是指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四)项措施而不能保证查明经营者违法事实的。
第五条 暂停相关营业,必须严格限制在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营业范围内,无关的营业不得列入暂停范围。
第六条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应当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负责人批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下达《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第七条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期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消除了《处罚规定》第十三条*9款规定的违法情形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其相关营业。
第九条 当事人对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价格主管部门) 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价检停[ ] 号 当事人名称 地址 本机关对 一案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 的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暂停 营业。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书一式三联,一联送达,二联附卷,三联存根
现将《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
*9条 为规范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具有《处罚规定》第十三条*9款规定的情形,可以行使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条 《处罚规定》第十三条*9款第(一)项所称的违法情节复杂是指违法环节多,涉及的单位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法手段隐蔽等情形。违法情节严重是指多收价款数额较大,违法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等情形。
可能给予较重处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可能给予经营者为单位的没收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罚款一万元以上;可能给予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罚款一千元以上;以及责令停止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 《处罚规定》第十三条*9款第(三)项所称的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是指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四)项措施而不能保证查明经营者违法事实的。
第五条 暂停相关营业,必须严格限制在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营业范围内,无关的营业不得列入暂停范围。
第六条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应当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负责人批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下达《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第七条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期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消除了《处罚规定》第十三条*9款规定的违法情形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其相关营业。
第九条 当事人对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价格主管部门) 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价检停[ ] 号 当事人名称 地址 本机关对 一案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 的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暂停 营业。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书一式三联,一联送达,二联附卷,三联存根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