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6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法释〔2013〕7号),本文件自2013.04.08日起废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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