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2001年度全国外销员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外经贸部决定,2001年度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有志于从事外经贸事业的人员(含大中专在校学生)。
二、考试方式
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
三、考试科目
2001年外销员资格统考将依据我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于2000年组织编写的《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复习大纲》进行,考试科目为“外贸综合业务”和“外贸外语”(包括口语考试)。“外贸外语”主要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和俄语,由外经贸部统一命题,考生任选一种。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还可自行组织其他未列语种(小语种)考试。
根据[2000]外经贸发展运函字第2170号文件,外贸运输和仓储岗位考试从今年起纳入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的范畴,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承办。有关情况将由我部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9月22日(星期六),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外贸综合业务”考试;下午2点至4点30分“外贸外语”笔试。
9月23日(星期日),各考点组织外贸外语口试,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约10分钟。
五、考试报名
(一)考生根据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单位统一(也可单独)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报名。中央各部委、中央管理企业的应考人员均由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联系电话:010-64956459)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式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确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及本人同底的小二寸免冠近照二张,并参加当地组织的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1年8月31日。
(二)各主考单位按每个考生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作为命题、征订试卷、租用考场、监考、阅卷、证书发放等项费用。其中,阅卷费每人每科7.00元(直接交付给阅卷单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费每人每科10.00元(按报考人数记);证书工本费每人7.00元(按考试成绩合格人数计)。请各主考单位于2001年12月5日前将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费、证书款汇至经贸大学出版社(开户行: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甘水桥分理处,帐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帐号:02000063090891066-29)。
(三)为支持西部地区的发展和行业培训工作,今年我部决定对国务院确定的“西部”十二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免收其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费及证书工本费。
六、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我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考试的统一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各外经贸委(厅、局)在接到本通知之后,应向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相关单位转发,也可以在地方新闻媒体上对考试进行宣传。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人事教育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国外经贸行业外销员资格统考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2001年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严格禁止考试违规现象。对于阅卷中的发现的考卷雷同现象和考场作弊行为,将按照《全国外经贸行业外销员资格统考工作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考试组织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试卷进行密封、装订和邮寄。杜绝密封不严、违规装订等现象。
我部将实行巡视制度,加强考务监督,对于严重违规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考前培训
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可根据本省考生需求和报名情况组织考前培训,培训应紧扣大纲,突出重点,切实起到有效辅导的作用。
联系人:吕亚军 王伶俐
电 话:(010)65198506,65198543.
特此通知。
附件
外经贸部决定,2001年度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有志于从事外经贸事业的人员(含大中专在校学生)。
二、考试方式
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
三、考试科目
2001年外销员资格统考将依据我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于2000年组织编写的《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复习大纲》进行,考试科目为“外贸综合业务”和“外贸外语”(包括口语考试)。“外贸外语”主要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和俄语,由外经贸部统一命题,考生任选一种。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还可自行组织其他未列语种(小语种)考试。
根据[2000]外经贸发展运函字第2170号文件,外贸运输和仓储岗位考试从今年起纳入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的范畴,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承办。有关情况将由我部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9月22日(星期六),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外贸综合业务”考试;下午2点至4点30分“外贸外语”笔试。
9月23日(星期日),各考点组织外贸外语口试,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约10分钟。
五、考试报名
(一)考生根据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单位统一(也可单独)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报名。中央各部委、中央管理企业的应考人员均由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联系电话:010-64956459)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式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确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及本人同底的小二寸免冠近照二张,并参加当地组织的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1年8月31日。
(二)各主考单位按每个考生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作为命题、征订试卷、租用考场、监考、阅卷、证书发放等项费用。其中,阅卷费每人每科7.00元(直接交付给阅卷单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费每人每科10.00元(按报考人数记);证书工本费每人7.00元(按考试成绩合格人数计)。请各主考单位于2001年12月5日前将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费、证书款汇至经贸大学出版社(开户行: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甘水桥分理处,帐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帐号:02000063090891066-29)。
(三)为支持西部地区的发展和行业培训工作,今年我部决定对国务院确定的“西部”十二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免收其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费及证书工本费。
六、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我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考试的统一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各外经贸委(厅、局)在接到本通知之后,应向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相关单位转发,也可以在地方新闻媒体上对考试进行宣传。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人事教育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国外经贸行业外销员资格统考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2001年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严格禁止考试违规现象。对于阅卷中的发现的考卷雷同现象和考场作弊行为,将按照《全国外经贸行业外销员资格统考工作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考试组织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试卷进行密封、装订和邮寄。杜绝密封不严、违规装订等现象。
我部将实行巡视制度,加强考务监督,对于严重违规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考前培训
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可根据本省考生需求和报名情况组织考前培训,培训应紧扣大纲,突出重点,切实起到有效辅导的作用。
联系人:吕亚军 王伶俐
电 话:(010)65198506,65198543.
特此通知。
附件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