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寿保险公司报送人身保险业务季度分析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及时掌握人身保险市场运行动态,我会决定自2001年起启动相关统计和分析,具体要求为:
一、自2001年起,各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向财务会计部报送有关统计住处的基础上,将相关材料抄送人身保险监管部。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季后10日内,将2001年3月修改后的《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3-02表)传真至我会财务会计部和人身保险监管部;季后15日内按我会有关保险监管报表的内容及报送方式的要求,向我会报送完整的保险监管季度报表。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季度末10日内向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季度分析报告,并抄送财务会计部,分析报告的指标应包含规模、速度、同比和环比等分析内容,分析范围主要包括:
(一)保费收入,含毛保费和(或)标准保费情况
(二)保费收入结构情况
1.意外保险、健康保险(长短期)、人寿保险、年金业务情况
2.团体业务、个险业务、银行代理业务情况
3.新单业务、续期业务情况
4.趸缴业务、期缴业务情况
5.传统业务和非传统业务情况,其中含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和万能寿险产品情况
6.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产品,如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或企业年金产品情况
(三)满期给付、理赔和退保,续保率和退保率情况
(四)佣金、手续费和管理费情况
(五)人身保险业务地区结构分析
(六)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特点和原因分析
(七)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例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各人身保险公司在第四季度分析报告中,应提供公司全年运行情况的初步分析,待决算财务数据出来后,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年度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应包括机构数、人员情况、主要经营业绩(其中对短期人身保险应单独提交分析报告)、资产负债情况分析、现金流分析、费用状况分析和利源分析,以及公司偿付能力状况。
五、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分析人员作为人身保险市场运行动态分析的联系人,并报人身保险监管部和财务会计部备案,该联系人负责本公司报表的上报和解释工作。
六、保监会人身保险业务统计和分析联系人:
财务会计部:王蔚
联系电话:010-66016859
传真:010-66018879:
人身保险监管部:姚渝
联系电话:010-66012344
传真:010-66073982
为及时掌握人身保险市场运行动态,我会决定自2001年起启动相关统计和分析,具体要求为:
一、自2001年起,各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向财务会计部报送有关统计住处的基础上,将相关材料抄送人身保险监管部。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季后10日内,将2001年3月修改后的《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3-02表)传真至我会财务会计部和人身保险监管部;季后15日内按我会有关保险监管报表的内容及报送方式的要求,向我会报送完整的保险监管季度报表。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季度末10日内向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季度分析报告,并抄送财务会计部,分析报告的指标应包含规模、速度、同比和环比等分析内容,分析范围主要包括:
(一)保费收入,含毛保费和(或)标准保费情况
(二)保费收入结构情况
1.意外保险、健康保险(长短期)、人寿保险、年金业务情况
2.团体业务、个险业务、银行代理业务情况
3.新单业务、续期业务情况
4.趸缴业务、期缴业务情况
5.传统业务和非传统业务情况,其中含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和万能寿险产品情况
6.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产品,如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或企业年金产品情况
(三)满期给付、理赔和退保,续保率和退保率情况
(四)佣金、手续费和管理费情况
(五)人身保险业务地区结构分析
(六)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特点和原因分析
(七)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例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各人身保险公司在第四季度分析报告中,应提供公司全年运行情况的初步分析,待决算财务数据出来后,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年度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应包括机构数、人员情况、主要经营业绩(其中对短期人身保险应单独提交分析报告)、资产负债情况分析、现金流分析、费用状况分析和利源分析,以及公司偿付能力状况。
五、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分析人员作为人身保险市场运行动态分析的联系人,并报人身保险监管部和财务会计部备案,该联系人负责本公司报表的上报和解释工作。
六、保监会人身保险业务统计和分析联系人:
财务会计部:王蔚
联系电话:010-66016859
传真:010-66018879:
人身保险监管部:姚渝
联系电话:010-66012344
传真:010-66073982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