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建设部协商,现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三个科目均满60分(三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科目满72分(试卷满分120分)。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满84分(试卷满分140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1年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此数据将作为发放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全国职称考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管理工作。
   200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右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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