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自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主要任务,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特别是在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中,坚决贯彻中央决定,不怕困难,奋力拼搏,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2个单位“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刘湘等40名同志“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号召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和顽强斗志,学习他们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实干精神。
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对劳动保障事业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为新世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自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主要任务,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特别是在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中,坚决贯彻中央决定,不怕困难,奋力拼搏,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2个单位“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刘湘等40名同志“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号召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和顽强斗志,学习他们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实干精神。
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对劳动保障事业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为新世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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