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增强全民族的科技意识,推动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科技宣传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中国科学院从1990年试行设立“科星新闻奖”(以下简称“科星奖”)。为进一步规范“科星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9章 总则
*9条 “科星奖”评选奖励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科教兴国服务的方向。
第二条 评选活动要体现广泛性、权威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
第三条 参评作品系公开发表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上的声像作品、图片和文章等。
第四条 参评作品必须以宣传、反映中国科学院(含工作单位不在中国科学院系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各项工作为主要内容,包括重大改革、科研成就、技术创新及产业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院地合作、精神文明建设等。
第五条 作品内容要求准确、真实,体现科学精神,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制作精良,宣传效果好。对于记者到科研、工作、生产*9线采制的现场新闻和题材重大、有深度的综述性作品和系列报道,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 为做好“科星奖”的评审工作,成立“科星奖”评审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有关领导、著名科学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新闻单位的领导、专家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及委员若干名。主任负责召集评审会议,主任不在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评审会议。
第八条 作品评定采取委员通信初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代行其职能(以下统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科星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条 “科星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的5至7月为作品申报期限,年底以前完成评选及颁奖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在申报前将向有关单位发送评选通知,明确申报的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作品必须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录音、录像(1/2)带、图片作品需报原件。
第十三条 凡申报作品必须按时、按要求送交办公室,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作品逐一进行登记,并按作品性质分类,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送委员评审。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五条 每届“科星奖”奖励作品控制在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60项、丰产奖20项以内。
第十六条 对题材特别重大而又有广泛影响的作品,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可另设特等奖。
第十七条 对获奖作品予以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 对获奖作者,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发函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召开表彰颁奖大会。
第十九条 获奖作品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负责编辑成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行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增强全民族的科技意识,推动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科技宣传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中国科学院从1990年试行设立“科星新闻奖”(以下简称“科星奖”)。为进一步规范“科星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9章 总则
*9条 “科星奖”评选奖励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科教兴国服务的方向。
第二条 评选活动要体现广泛性、权威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
第三条 参评作品系公开发表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上的声像作品、图片和文章等。
第四条 参评作品必须以宣传、反映中国科学院(含工作单位不在中国科学院系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各项工作为主要内容,包括重大改革、科研成就、技术创新及产业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院地合作、精神文明建设等。
第五条 作品内容要求准确、真实,体现科学精神,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制作精良,宣传效果好。对于记者到科研、工作、生产*9线采制的现场新闻和题材重大、有深度的综述性作品和系列报道,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 为做好“科星奖”的评审工作,成立“科星奖”评审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有关领导、著名科学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新闻单位的领导、专家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及委员若干名。主任负责召集评审会议,主任不在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评审会议。
第八条 作品评定采取委员通信初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代行其职能(以下统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科星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条 “科星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的5至7月为作品申报期限,年底以前完成评选及颁奖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在申报前将向有关单位发送评选通知,明确申报的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作品必须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录音、录像(1/2)带、图片作品需报原件。
第十三条 凡申报作品必须按时、按要求送交办公室,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作品逐一进行登记,并按作品性质分类,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送委员评审。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五条 每届“科星奖”奖励作品控制在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60项、丰产奖20项以内。
第十六条 对题材特别重大而又有广泛影响的作品,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可另设特等奖。
第十七条 对获奖作品予以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 对获奖作者,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发函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召开表彰颁奖大会。
第十九条 获奖作品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负责编辑成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行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