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编制2001年制修订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编制2001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函[2000]240号文)的要求,为做好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经研究,现将编制2001年制修订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及重点:
1.原则
根据国家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2001年制修订标准项目要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2.重点
1)安全性、通用性、基础性和方法标准项目;
2)净化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标准项目;
3)高新技术、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标准项目;
4)产品已在国内大量上市,产品标准尚属空白的项目;
5)满足企业和消费者需要的其他急需项目。
3.优先项目
1)修订项目,尤其是强制性标准修订项目;
2)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3)优化标准结构、解决标准间交叉、矛盾问题的标准项目
二.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1.要结合产品发展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好项目的选项工作,要突出重点,并控制项目数量。
2.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项目要分列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要严格控制。
3.对制修订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见附表1)和“制修订推荐性/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2、3)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详细填写,字迹工整,其幅面一律按A4纸大小。
4.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随同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一起上报(包括行业标准),见附表4、5。
5.请于2000年10月15日前将计划及所要求上报的材料,用A4纸打印后,函报我司标准处。其中国家标准项目计划表和项目任务书各一式八份,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和项目任务书各一式三份,并同时各报送软盘一份(或发Email)。
联系人:曹晨光
电话:68313344-1128
传真:68315665
Email:greenb@163.net
附件:1.制修订性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2.制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
3.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
4.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计划汇总表
5.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计划项目任务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年九月十四日
表1:制修订性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右侧附表)
单位:承办人:电话: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编制2001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函[2000]240号文)的要求,为做好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经研究,现将编制2001年制修订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及重点:
1.原则
根据国家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2001年制修订标准项目要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2.重点
1)安全性、通用性、基础性和方法标准项目;
2)净化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标准项目;
3)高新技术、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标准项目;
4)产品已在国内大量上市,产品标准尚属空白的项目;
5)满足企业和消费者需要的其他急需项目。
3.优先项目
1)修订项目,尤其是强制性标准修订项目;
2)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3)优化标准结构、解决标准间交叉、矛盾问题的标准项目
二.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1.要结合产品发展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好项目的选项工作,要突出重点,并控制项目数量。
2.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项目要分列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要严格控制。
3.对制修订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见附表1)和“制修订推荐性/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2、3)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详细填写,字迹工整,其幅面一律按A4纸大小。
4.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随同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一起上报(包括行业标准),见附表4、5。
5.请于2000年10月15日前将计划及所要求上报的材料,用A4纸打印后,函报我司标准处。其中国家标准项目计划表和项目任务书各一式八份,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和项目任务书各一式三份,并同时各报送软盘一份(或发Email)。
联系人:曹晨光
电话:68313344-1128
传真:68315665
Email:greenb@163.net
附件:1.制修订性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2.制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
3.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
4.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计划汇总表
5.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计划项目任务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年九月十四日
表1:制修订性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右侧附表)
单位:承办人:电话: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